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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郭羽

  因为包装配料表下方注释了“可能含有小麦(2530,-3.00,-0.12%)、大豆(4200,-2.00,-0.05%)、鸡蛋、奶制品、鱼……”,家乐浓汤宝被贵州工商局指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更因此被国内一些超市自行下架。昨日,家乐品牌所属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浓汤宝产品标签经向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送检,已被认定符合国家标准。

  联合利华在声明中表示,家乐浓汤宝产品包装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产品成分进行了标识。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家标准,在包装上用“配料中含有……”和“可能含有……”的方式来表达致敏物质信息的提示,旨在负责任地提示消费者有关致敏的可能性。在此次标签引发争议后,联合利华已将此情况报告给国家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并按照要求和程序规定,将浓汤宝产品标签送交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判定,其结论是:“经检验,标签一项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

  联合利华副总裁曾锡文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在欧盟和美国,以“可能含有”、“配料中含有”等方式提示致敏源,已经成为一种强制性标识。而在国内,目前国家相关法规还没有对过敏源标识提出强制性要求。曾锡文称,此次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消费者对过敏源及其标识的认知,而此前部分超市自行下架了家乐浓汤宝产品,预计一两天内就能恢复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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