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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近日,“月饼税”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际通宝消息,从规范税法角度上看,派发月饼是需要征个税的。纳税人8月收到单位发放的月饼或月饼券,将按2000元/月的免征额标准计征个税,9月收到的则按3500元/月的标准征税。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单位发放的月饼、提供给员工的免费一日游等均应作为应税所得与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税。

  税务部门按规定收税,纳税人按章缴税,这是法治社会里“和谐”的体现。虽然“月饼税”有法可依,却提前让月饼变了味,不仅伤了员工们的福利,也伤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将传统节日变为了一个从百姓中夺利的工具。不少上班族表示这税征得够牵强,“中秋节属于传统节日,小小一块月饼都要负担税费,细细看看,一年中有很多节日,比如端午节是否还要征收‘粽子税’?春节是单位为员工发福利最多的节日?”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民俗专家萧放就认为,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礼品应该是对员工表示感谢和鼓励,是一种节日期间增进感情的做法,对赠送月饼这项传统收税“很伤感情”。有网友戏称,“月饼税”是“中国又一项史上最憋屈的税种”。

  关于这“月饼税”的征收问题,记者发现月饼税只是针对企业员工,而没有针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比如,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对月饼征税的依据就是这个规定。但事实上,行政事业单位的中秋月饼更是不少发,并且不管在月饼的档次上,还是在房补、饭补、交通补助等方面,恐怕都比一般的企业要高很多。像这样只对企业的月饼征税,而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放一马这样的歧视性规定,要让老百姓没意见恐怕不太现实,有媒体直指税务部门针对居民收入征税“见缝插针,无孔不入”。

  署名“周俊生”的博客指出,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我国个税征收出现了大的偏差,个税流失比较严重,比如资本利得税长期处于“暂不征收”状态,灰色收入更是由于技术上的困难长期无法从税收上建立管理机制。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导致工薪阶层成了个税的主力,而一部分收入渠道广泛的富人却心安理得地处于个税征收的边缘。因此,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更重要的是堵住这方面的漏洞,而不是盯住普通百姓口袋中的“蝇头小利”。

  不过际通宝观察员余心蝶认为,“月饼税”并不是税务部门看中了百姓口袋中的“蝇头小利”,而是要加强对胡乱发放福利的单位的监管力度。这个初衷是好的,只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本该受到监管的企业没有受到多大的影响,而普通的职工却被株连了,个中的缘由很值得相关部门深思。

  深入分析后可以发现,“月饼税”问题出现的关键主要是因为没有设定好“临界点”,所以才会“伤及无辜”。像单位发放给员工的非福利性质的实物,确实应该计入工资征收个税,可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哪些东西属于福利,哪些是作为实物要计税的,而所谓的“月饼税”无疑就处于这样的“空白地区”。

  显然,要避免“月饼税”的情况在其他领域出现,要使得相关政策既合理又合情,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在标准的制定上更加贴近普通百姓,从人们的实际情况入手,还要尽快完善现有征管体系,在税款使用上变得公开透明,加快税负转换国民福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