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业协会民间化变局(二)
消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深圳民间商会法律破局
在经济发展迅猛、经济主体多元的深圳,发展更健全的行业协会已经成为共识。前不久,深圳经历了影响全国的银商之争,代表零售商与代表银行的两个商会在事件中表现出的行业组织力量,让企业对行业协会的功能发挥有了更深切的体会和更多的要求。
深圳国内银行同业公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该公会成立6年来最令人瞩目的一次谈判,我们把会员银行召集在一起议事,形成了我们对零售商的统一态度。
而谈判的另一方、深圳零售商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有着同样的感受:对于早已经进入微利时代的深圳零售商业而言,能够把平时这么多的竞争对手联络起来形成一个争取行业利益的“联盟”,并且领导他们去谈判,对协会来说“也是绝无仅有的事情”。
业内人士称,行业协会在“银商之争”中起到的领导作用,以及行业协会在事件中所体现出来的民间力量,甚至政府方面在该事件中表现出来的态度,“肯定是一个历史进步”。
在深圳,关于行业协会应该姓“官”还是姓“民”的讨论日益高涨,市长李鸿忠曾公开表示,行业协会应该回归本位——民间化、规范化。
一项统计显示,虽然深圳现有民间组织主要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幼儿园等有1600余家,但是实际上真正堪称“民间”的“工商组织”几乎没有。有些官方性质的行业协会开始与政府脱钩,但是转型缓慢;有些工商组织表现比较活跃,但是主要依靠个别能人,体制上并不成熟。因此,大力发展深圳民间工商组织协会,让其成为企业与政府部门之外的“第三部门”,将成为推动深圳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正是在这些背景下,中国第一部关于民间商会管理的地方行政法规《深圳市民间商会条例草案》已经起草完毕,将在年底前提交深圳市人大审议。余晖称其为“深圳一小步,历史一大步”。
据介绍,该条例最大的突破点就是实现协会“民间化”,取消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限制条件,在不涉及政治意识形态的相关经济领域实现无主管部门审批,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注册。其次,完善商会内部治理机制,要求商会领导人必须经由民主选举产生,自筹经费,借鉴国际经验,内部设立监事会,监督商会的内部运作;三是放宽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并提高监管力度;四是取消目前有关“一业一会”的限制,允许“一业多会”,鼓励适度竞争。
但也有人士对上述内容能否最终通过表示疑问,毕竟这涉及到许多方面的利益。
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毕竟深圳的实验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而此前关于行业协会的改革不少地方都已经在进行中,对其职能也有了新的定位。
在浙江温州,民间行业协会有着明显的特点,协会领导人一般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经费取之于会员,协会的内部治理机制比较健全,外部监管体制也比较规范。早在1999年,温州市政府就在全国最早以政府令发布了《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并赋予行业协会16项具体职能,为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空间。
在上海,行业协会拥有了组织行业培训、代表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调查、参与地方和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制定等10项职能,政府有关部门则将把行业标准制定、同行竞争规范、技能素质考核等职能直接交给行业协会。
而就在中国的行业协会加紧强身健体的同时,国外知名的行业协会正在纷纷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据统计,北京已成立了15家全国性外国商会。而在上海,自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包括美国马铃薯协会、美国新奇士橙协会等在内的65家“洋协会”也已相继登陆。
毫无疑问,在世界的贸易规则下,中国的行业协会已经被推向市场的峰顶浪尖,环境要求它们能承担起中国企业代言人的角色,担当起国际市场通行的大使。
中国行业协会的现状亟待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