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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刘晓燕因一则网帖惹祸上身的郭成林昨天再次站到了法庭上,他由于不满一审损害商品声誉罪成立被判1年徒刑的结果进行上诉,昨天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20多名支持郭成林的网友自发来到法庭旁听。

  辩护律师提交21项新证据

  如果服从判决,已经羁押近1年的郭成林过几天就可以回家了。但他选择了上诉。昨天庭审一直持续到下班时分,示证、质证阶段耗费了很长时间。郭成林上诉书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损害金龙鱼商品声誉的故意,认定事实错误,一审判决认定自己“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证据不足。

  而在庭审现场,郭成林表示,一审判决的主要依据是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金龙鱼食用油检验合格。但他认为自己发帖的内容是转基因食用油的危害,目的是呼吁国家停止转基因食品商业化步伐、唤醒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该检测无关。他的辩护律师也表示,一审判决所引用的19份检验报告中,除了一份是深圳食药局抽检的,检验项目有1 9项,其他都是金龙鱼自己送检的,检验项目只有12项,不包括最关键的致癌物检测,因此他们对该项定罪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表示质疑。

  由于该案因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危害而起,昨天的庭审焦点还包括一审曾经辩论的这部分内容,郭成林的辩护律师提交的21项新证据,主要是为证实转基因食品存在危害,大部分都是专家学者公开发表的文章和言论。其中还包括一些持“转基因食品不应商品化”观点的专家学者为郭成林所写的证词。

  公诉人询问发帖动机

  而公诉人则主要就郭成林发帖与鲁花集团签订的营销协议有无关联进行了询问。公诉人认为,郭成林所在的赞伯公司与鲁花公司之间签订的营销协议中,明确指出有“抢占金龙鱼调和油市场”的条款,而且郭成林也承认自己是从鲁花公司调研中获悉金龙鱼是采用化学浸出法生产从而产生致癌物的,因此公诉人认为郭成林故意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成立的。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有20多名支持郭成林的网友来到现场。一名网友告诉记者,郭成林的案件很有典型意义,他们这些环保主义者在一审判决之后开始关注此案,一些网友还是专门从外地赶来的。

  ■回放

  一审认定被告人损害金龙鱼声誉

  网上发帖抨击转基因食品、甚至直接针对金龙鱼的帖子并不少见,但唯独郭成林被抓被告。因为发帖前,他所在的北京赞伯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山东鲁花集团签订了“营销策划咨询协议”,鲁花集团委托赞伯公司进行鲁花坚果调和油营销整合服务。检察机关公诉称,郭成林根据鲁花方面的介绍,提炼出鲁花的主要竞争对手金龙鱼存在转基因产品影响生育能力、采用化学浸出法提炼残留有致癌物质、摧毁中国大豆产业链等缺点,撰写文章发表于天涯、搜狐等网站论坛及其个人Q Q博客,应以损害商品声誉罪论处。

  南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成林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严重损害金龙鱼商品声誉,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害单位生产的金龙鱼大豆油等产品经相关部门鉴定合格。被告人郭成林利用互联网捏造并散布“金龙鱼油祸国殃民”等行为,公开损害了金龙鱼商品的声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符合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犯罪构成。对被告人郭成林及其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及相关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郭成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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