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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0辆载满“食物”的大卡车驶上黑麋峰,这是省工商系统今年开展的统一销毁假冒伪劣食品行动。本次行动**有101吨假劣食品(不含酒类)被推土机碾压,深埋在长沙黑麋峰垃圾处理场。
  现场记者看到,车上装满食品包装箱,标有酒、奶粉、地方特色食品、休闲食品、食用油、品牌干白葡萄酒、某牌老酒等30多种食品,部分食品包装箱破损,包装食物泻出。记者走上前近看,很多食品包装与正规产品相似度极高,肉眼几乎分不出区别。
  据省工商局刘国湘局长介绍,此次统一行动,查获的假冒伪劣食品共计101吨(不含酒类),其中粮油制品13.22吨、肉制品1.7吨、乳制品19.95吨、酒类6.65万瓶、其他食品65.83吨、食品添加剂0.3吨,这些假冒伪劣食品均为长沙、株洲、湘潭、益阳、岳阳、衡阳、娄底、常德、邵阳等九个市局所查处。主要存在这样一些违法行为: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低劣,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昨日还公布了今年全省10大食品违法典型案例,销毁的这批假劣食品中就涉及这十大案例中的产品,如长沙市工商局今年在某食品经营部查获的700余件含“瘦肉精”的冷冻猪喉;耒阳市工商局查获的30件苏丹红红油豆瓣等。伪劣食品被统一运往长沙黑麋峰垃圾处理场采取机械压碎后,按垃圾分类处理再生利用或深埋方式进行现场销毁。
  今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2.45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86.49万户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542件,查处制假售假窝点153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件。
  刘国湘表示,希望这次活动能给生产伪劣产品商家一次警告。同时,全省工商系统将加大对乳制品、变质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该下架的,及时下架;该封存的,如数封存;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销毁的,公开销毁;该处罚的,从重处罚;该移送的,依法移送。
  其余全省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一、经营非法添加苏丹红的红油豆瓣案
  2011年5月16日,耒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抽样检测中发现,某干货批发部销售的红油豆瓣样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苏丹红一号。耒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30件红油豆瓣;罚款8000元。
  二、经营死因不明的问题猪肉案
  2011年4月13日,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楼分局对该市某市场检查时发现,经营者黎某销售的猪肉为病死猪肉,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楼分局对当事人黎某作出了没收并销毁余下的35斤问题猪肉、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12976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已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11年5月4日,郴州市**局治安管理支队查获一起利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案件,货值30000元,经检测,该食品铝残留量和菌落总数严重超标。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陈某等五人分别处以罚款25000元。
  四、经营过期食品案
  2011年6月8日,娄底市新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个体户陈某经营的食品中有超过保质期的月饼。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余下的超过保质期月饼10个;没收违法所得45元;处罚款5000元。
  五、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案
  据举报,长沙市雨花区个体工商户刘某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雨花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没收侵权的商品,并处罚款100000元。
  六、篡改食品标签案
  2011年7月13日,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鼎城分局接群众举报:某小区附近三个仓库被某公司用来篡改沙琪玛、龟苓膏等临过期和已过期食品的标签并销售到小商店、超市。经查,共计销售81件,获销货款3305元。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鼎城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已改换标签的人人家牌鸡蛋沙琪玛、龟苓膏及相关工具;处罚款73000元。
  七、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11年5月13日,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该市某粮油食品综合商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的2瓶荞头未贴标签。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无标签的瓶装荞头2瓶;罚款4000元。
  八、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10年12月,湘西自治州食品经营者舒某在没有查验供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68元/件的价格购进某品牌白酒200件,且未建立食品进货台帐。2011年3月22日,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10日内补齐食品进货台账及其它相关手续。2011年5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发现,食品经营者舒某仍然没有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九、无照经营焦亚硫酸钠案
  经群众举报,2011年5月29日,祁东县工商局黄土铺工商所在检查时发现周某等三人无照经营焦亚硫酸钠。当事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暂停销售,并现场封存焦亚硫酸钠7吨。2011年6月2日,祁东县黄花协会组织包括周某等三人在内的经营户统一办理了营业执照。黄土铺工商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了对上述7吨焦亚硫酸钠的封存,对周某等三人共处罚款5400元。(信息源自:饮料招商网 yl.spz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