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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卫生部发布新的《食用盐碘含量》公告,要求各地可根据情况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对食盐碘含量进行调整,并给出了30%的浮动空间。据了解,新标准与此前的通行标准相比,食盐碘含量的最高限额下调了50%。

    公告要求各地自2012年3月15日实施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根据公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需在20mg/Kg到30mg/Kg的平均水平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碘营养水平对食用盐碘含量进行调整,在该平均水平规定上可允许30%的浮动。

    据了解,新标准与此前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公布的食盐碘含量20mg/千克到60mg/千克的规定相比,食用盐碘含量的最高限额降低了50%。

    从总体上看,河北食盐碘含量偏高,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仍有下调空间。

    对此,河北盐务管理局规划发展处负责人李国军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有关部门修改食用盐碘含量的通知,但卫生部这一新标准的发布无疑是放松了对各地食盐碘含量的规定,给地方更大的调整空间。

    李国军介绍,目前,沧州地区的吴桥、泊头等地属富碘区,居民应根据情况食用无碘盐,而张家口、承德等市等偏北的部分地区则属于缺碘区,食盐中需要的碘含量则较高。

    “有些爱吃海产品、水产品的市民摄入的碘较多,可适当地使用无碘盐。”李国军表示,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河北省内的食盐碘标准将更加细化,但对于具体地区的含量还需要相关部门确认后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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