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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盐含碘量下调

  疾控中心调查揭示,沿海省份居民尿碘含量不均,部分人群超标,但仍有相当比例人群处于碘缺乏状态

  【财新网】(记者 崔筝)卫生部网站日前发布消息称,现有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将于2012年3月15日作出调整,新标准中食盐碘含量的上限标准大大降低。财新记者获知,一项来自中国疾控中心的调查表明,目前沿海省份居民的尿碘含量不均,部分人群超标,但仍有相当比例的人群处于碘缺乏状态。

  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中明确,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应为20mg/kg-30mg/kg,此水平的上限较此前执行标准降低了一半。

  此前,中国销售的食盐碘含量执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其中规定,食盐中碘元素强化量为20-60mg/kg,碘化钾和碘酸钾各占一定比例。

  新标准另外指出,在食用盐中加入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食用盐碘含量允许在平均水平的上下波动30%。同时,各地卫生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应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据财新记者了解,中国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曾开展专项调查,评估人群中尿碘和饮食碘含量,研究沿海居民的碘元素是否存在超量摄入现象。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在2011年9月中国科协年会分会场发言时介绍了这一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沿海某三省所做的居民尿碘水平抽样调查显示,成人、儿童和哺乳期妇女中,分别有25.6%、27.8%和13.5%的样本尿碘超标,即尿碘含量高于世界卫生组织标准300μg/L 。

  陈君石院士指出,尿碘超标并非意味着超出了安全水平。他表示,更值得注意的是调查反映出的碘缺乏问题。“调查同时显示,即使在上海这样的城市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人群处于碘缺乏中。”。

  调查显示,在上海,分别有31.2%的成人,21.4%的儿童和38.3%的哺乳期妇女尿碘含量低于100μg/L,即处于碘缺乏(世界卫生组织标准)中。但同时,在上述沿海某三省的这三类人群中,也有分别17.4%、12.7%和25.9%的样本尿碘含量低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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