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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东城法院、西城法院分别对4起“黑心烤鸭”案作出判决,4案全部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孔令叶等9人获刑6年到1年不等,并分处罚金6万元到1万元不等,其中,北京食厚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单位犯罪,被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孔令叶等人购进无标签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然后装入印有“全居德”、“福聚斋”等标识的外包装袋,冒充“北京烤鸭”,在本市东城、西城、海淀等多个区县的超市、小卖部销售。据统计,4起案件共有将近1.2万只“黑心烤鸭”流入本市市场,经鉴定,这些“黑心烤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严重超标,不符合《熟肉制品卫生标准》,均为不合格产品。不过庭审时,部分被告人对此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孔令叶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且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本市法院首次受理该类案件。(信息源自:食品网  spz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