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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餐馆、食堂等餐饮单位采购的鲜肉和肉制品来源不明的、采购自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的,将一律被禁止。国家食药监管局近日发布通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
    
    通知指出,针对鲜肉和肉制品的采购、验收,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查验、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商户处采购的,要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通知规定,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将移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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