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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买18瓶酒打假双倍索赔被驳
在酒店喝了一瓶茅台酒后怀疑是假酒,又买了17瓶并向法院主张对18瓶酒进行双倍索赔。近日,海淀法院只支持了消费者一半索赔要求。

  市民何先生在海淀一家酒店就餐时点了一瓶1488元的53度贵州飞天茅台酒,饭后又购买17瓶酒并送至工商所鉴定,经鉴定,这17瓶酒均为假酒。工商所对该饭店进行了检查,发现酒店存有假茅台酒。何先生将饭店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双倍赔偿18瓶酒共53568元。

  审理中,何先生认为,他在饭店就已发现该酒可能是假酒,于是一次性购买17瓶就是为了“打假”。

  法院认为,何先生从该饭店购买18瓶酒,并支付了价款,该饭店应为其提供合格商品。但饭店提供的酒并非贵州茅台酒,构成违约,何先生要求该饭店退还其支付的价款26784元,应予支持。何先生购买第一瓶酒时,属于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其要求赔偿1倍价款,予以支持。但其明知假酒,又以“打假”为目的购买17瓶,要求赔偿1倍价款,不应支持。

  法院判决饭店退还何先生18瓶茅台酒的货款26784元,并赔偿原告何先生第一瓶假茅台酒的赔偿款1488元。

  【提醒】

  不该利用违法行为获利

  法官提醒,公民应合理地理解法律、合理地行使权利,不该通过他人的违法行为获利。在明知虚假商品的情况下购买以获取双倍赔偿,不属于合理行使权利,不应得到法律支持。就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言,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等方式,使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