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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晚网讯 (渤海早报记者马根)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然而,记者昨天走访本市部分超市却发现,设临期食品专柜的超市少之又少,对临期食品也都没有设醒目标志。

  昨天下午,记者在本市位于黄河道附近一家大型超市的奶制品专区看到:一款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4日的酸奶,保质期为21天;某品牌盒装酸奶的保质期截止到2月4日。在保质期多为9个月的碳酸饮料陈列区,记者看到一款产品的生产日期早在去年6月。虽然临期食品到处可见,但超市内除了促销标语和价格牌,再也找不到任何为它们开辟的销售专区或标注的提示。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少超市通过“买一送一”、赠送小礼物、特价销售等形式混搭促销,以减少食品过期带来的损失。

  据了解,早在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到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但这一规定只是指导性意见。未来超市里快到期食品如果再想“藏着”卖,将不那么简单了。国家工商总局已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监督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须要求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

  为此,天津市连锁经营协会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相关工作,组织本市多家超市加大对超市内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检查监管力度,督促本市各大超市设置临界食品专区,并对超市内的快到期食品向消费者进行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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