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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天津市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乳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按照市委、市**关于放心食品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建设内容:“放心奶”工程建设由“示范牧场”、“示范乳制品厂”和“放心奶示范店”组成,与“放心餐馆”工程相衔接。“放心奶”工程建设的重点产品:生鲜乳、乳粉(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液体乳。

  通过开展“放心奶”工程建设,不断提升乳制品在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质量保证和安全控制水平;落实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模化乳制品生产企业成为“放心奶”的主要供应商;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产、供、销路线图清晰,逐步实现可追溯;外埠进津乳制品进一步得到有效监管,百姓对乳制品的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具体目标:(一)积极推进牧场化养殖场改造进程;(二)规范本市17家乳制品企业,使其中80%的企业符合“放心奶”工程建设要求;(三)开展“放心奶示范店”建设;(四)放心餐馆优先采购使用“放心奶”工程参与企业所生产的乳制品。

  实施步骤:“放心奶”工程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实施期为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月25日)“放心奶”工程建设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工程建设专项领导小组,对各自负责的子工程制定实施方案。并对参与建设的单位和相关区县进行宣传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月26日至10月31日)1.2012年2月底,举行“放心奶”工程建设启动仪式。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负责的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程建设。2.加强对企业的质量安全培训,促进企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放心奶”工程建设的宣传,正确引导百姓消费。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在“放心奶”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对“放心奶”工程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验收。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2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对“放心奶”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放心奶”工程长效监管机制。

  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分别按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负责对“放心奶”工程建设中“示范牧场”、“示范乳制品厂”、“放心奶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放心餐馆”优先采购使用“放心奶”工程参与企业生产的乳制品。

  (一)示范牧场

  1.推进奶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进程。(1)按照奶牛牧场化改造实施方案和细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奶牛养殖小区牧场化改造工作。(2)在奶牛养殖场、奶牛养殖小区即生鲜乳生产环节将现代奶牛养殖技术、养殖设备集成,并示范推广。(3)做好奶牛良种补贴、DHI、奶牛良种登记和奶牛营养升级计划等工作。

  2.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的管理。(1)严格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违规添加物,建立规范的奶牛养殖档案。(2)从奶源基地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加强管理,提高奶源基地标准化水平,建立规范的生鲜乳收购记录、检测记录、销售记录。(3)加强运输准运证的审批,鼓励企业配置冷链物流运输设备,加强对生鲜乳运输环节的管理。

  3.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对生鲜乳收购站每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12次,区县级监管部门要确保每个月对辖区内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全年不少于12次。

  4.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大对生鲜乳生产、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抽检和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示范乳制品厂

  1.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1)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制品许可《审查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格自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增强质量意识,强化各项管理制度。

  (2)全市17家乳制品企业要全部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原辅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管理等环节的管理,实现可追溯。

  (3)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对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蛋白质、黄曲霉毒素M1、抗生素等项目检验,对检出问题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一律拒收,并及时报告当地质监部门。

  (4)对成品严格按照乳制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批批检验,保证出厂的乳制品实物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不合格产品坚决不予出厂销售。

  (5)企业要建立门户网站,在网站上公示奶源、生产工艺、质量安全承诺和销售网点等信息。

  (6)企业要设立或改造参观通道,定期对消费者开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7)企业要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召回缺陷产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认真受理并及时解决群众投诉,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2.强化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1)按照“七个必查”要求,对乳制品企业至少每月检查一次。(2)严格证后复审,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能否持续保持法定条件、要求的监管。(3)保持对乳制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加强暗查暗访,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的“飞行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大乳制品抽查抽检力度。(1)每月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样和全项检验,定期发布抽检公告和分析报告。(2)在乳制品企业中每季度开展三聚氰胺、蛋白质、黄曲霉毒素M1等项目的比对实验活动,提高企业的出厂检验水平。

  (三)放心奶示范店

  1.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1)“放心奶示范店”必须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有效。(2)“放心奶示范店”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批次合格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承诺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乳制品。(3)“放心奶示范店”要建立不合格乳制品退市、销毁记录档案,如实记录不合格乳制品的下架时间、销毁方式、销毁品种、数量及批次、监销人员姓名,对发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通知生产企业,告知消费者。(4)“放心奶示范店”要建立临期乳制品销售专柜或专区管理制度,将即将到期的乳制品统一放置到临期专柜或专区销售。

  2.强化对“放心奶示范店”的监管责任(1)大力宣传“放心奶”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鼓励经营者参与“放心奶示范店”工程建设活动,主动承诺、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经营者讲诚信道德的水平。(2)加强“放心奶示范店”主体准入监管,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予以单独标注;坚持“先证后照”,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严格规范亮证亮照经营。(3)加强“放心奶示范店”经营品种市场准入监管,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对于不履行索证索票和“证票合一”制度的经营者,取消其“放心奶示范店”工程建设活动参与资格。(4)加强“放心奶示范店”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工商所为单位,以网格化巡查为手段,以“十查十看”为主要内容,加大巡查力度与频次,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确保“放心奶示范店”工程建设质量。(5)加强乳制品质量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和频次,严控质量安全。(6)建立“放心奶示范店”专项管理档案,详细记录经营者基本情况、日常巡查情况、问题处理情况等。饮料招商  yl.spzs.com

  (四)采购放心奶的“放心餐馆”

  1.督促“放心餐馆”优先采购使用“放心奶”工程参与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并摆放在显著位置方便就餐者选用。2.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台账记录管理。在采购乳制品时,必须索取同一批次的检测报告单。3.强化对乳制品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和贮存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向乳制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