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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该省已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的食用盐加碘标准,将食盐加碘含量标准从原先的35mg/kg调整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则从±15%调整为±30%。

    据悉,这是福建省根据卫生部发布的新的《食用盐碘含量》,组织有关专家对该省居民碘营养实际状况进行论证后进行的调整。福建自199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供应碘盐,通过实施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新标准实施后,福建将进一步加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监测工作,对居民新标准碘盐食用率、儿童和孕妇等重点人群的碘营养状况进行监测和科学评估。同时加强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群众对预防碘缺乏病的认识,保证碘盐新标准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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