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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预警:牛奶中若含抗生素别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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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预警:牛奶中若含抗生素别喝

    会增加人体耐药性,引发感染性疾病   国家质检总局在2005年1月初发布消息,称在对北方市场上近800份乳制品的检测中发现,所有不合格项目里,抗生素残留超标居第一位。牛奶是大部分居民每天都离不开的重要饮品,它为什么会发生抗生素超标,这是否会危害人的健康呢?

  造成牛奶中抗生素超标的原因主要有3个:一是为了防治某些疾病,奶牛在饲养的过程中内服或外用抗生素类药物。按照国家规定,这样的奶牛一般应该在停药5天后,才能将它的牛奶加工成乳制品。但有些人为了经济利益,把抗生素残留的牛奶送给了加工厂。二是牛奶在加工过程中,厂家滥用某些药物添加剂,造成抗生素含量超标。三是运送牛奶时使用了被抗生素污染的容器,或人为添加抗生素以避免牛奶变质。

  牛奶中抗生素残留对健康会造成很大的危害:首先,长期饮用抗生素残留的牛奶,会增加人体内细菌的耐药性,降低或完全抵消抗生素类药物的疗效,引起病人的生命危险。其次,青霉素、四环素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长期残留在牛奶中,能使部分人发生过敏反应。轻者出现荨麻疹、发热、关节肿痛等,严重时还会出现过敏性休克。最后,牛奶中残留的抗生素会抑制和杀灭正常肌体内寄生的大量菌群,破坏人体肠道内的细菌平衡,容易引发感染性疾病。

  因此,含抗生素超标的牛奶绝对不能饮用。国家应尽快公布这些牛奶的品牌和种类,以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

发布日期:20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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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又有32家禽肉生产、加工企业获韩国注册

    近日国家认监委接韩国农林部通报,韩国官方再次批准我国16家热加工禽肉生产企业在韩注册。至此,在2004年1月我国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已有共计27家热加工禽肉生产企业获得韩方注册。

    根据中韩签署的《中国热处理禽肉制品进出口卫生要求》,韩方于2004年4月派员来华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首批接受检查的11家热加工禽肉企业全部获得韩方注册。 2004年11月,韩方应邀再次来华对国家认监委推荐企业进行检查,本次迎检工作,共涉及山东、河南、河北、天津、内蒙古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面行程4000余公里。国家认监委会同总局食品局组织相关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在10天内使韩方顺利完成了对企业的现场检查。

    目前,韩国仅允许我国熟制禽肉产品出口该国。国家认监委将会同总局有关部门继续积极推荐并帮助我禽肉生产、加工企业获得韩方注册,进一步开拓我国在韩国的禽肉市场。

    据了解,同时获得韩方注册的还有16家向热加工禽肉生产企业提供原料的屠宰厂。

发布日期:20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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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食品安全法进行前期调研

    中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已摆上立法日程表。昨日,据上海惠氏营养品有限公司透露,其已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邀请,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做前期的调研及筹备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昨向记者证实了这一和惠氏合作的《国际食品安全法规调研项目》。据悉,项目将于近日开始启动,调研主要涉及美国、欧盟、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法规上的框架性内容,以供中国立法做参考。惠氏并对以上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做翻译、分析和总结,最后会在2006年做出总结性的调研报告上交法规的起草小组。   据惠氏公共事务总监席庆透露,惠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外事处沟通时得知,政府早有意对食品安全立法,而2004年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是促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快筹备《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原因。   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新闻处张仁伟介绍,目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制、标准等方面尚存在缺陷,这是国家出台《食品安全法》的主要目的。《食品安全法》将对从食品原料的种植、食品的粗加工、精细加工到食品流通、食品消费的所有环节进行严格的规定。在此之前,我国已在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但《食品卫生法》主要侧重于在食品生产、制造环节卫生状况的监督和管理。   2004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全球食品安全论坛上发布的《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表明,中国最近几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呈现上升趋势。卫生部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起,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

发布日期:20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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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司发明新的食品病原体测试用培养基

    在跟踪食品链条中有害的食品来源病原体李斯特菌时,英国Oxoid公司设计出了一种新的培养基,可以加快食品工业的测试时间。食品制造商需要对李斯特菌可能存在的每一批食品进行测试,如奶酪和加工肉制品等,特别是在冷冻条件下长期储藏的产品,因为病原体在低温条件下容易滋生。不过确定低含量的食品病原体是一个挑战,因此食品工业需要利用多样技术,如培养基等。

    培养基为病原体的生长创造了条件,通常来讲能使增长速度加快2倍,达到18-24小时。在第二阶段得到最终结果需要24小时的时间。Oxoil公司发言人说:“我们的培养基产品能更快得出结果,并增加李斯特菌的数量。”她解释说,他们在12月份推出的新产品能减少1的测试过程,把2天的工作用一天的时间完成。

发布日期:20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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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食品包装安全体系及管理机构的特点

    欧美发达国家食品包装安全管理各具特色,但也有一些共同点。法国是欧盟第一农业大国,农产品产量约占欧盟总产量1/3。美国是美洲农业大国,是农产品及食品输出的主要国家。欧美发达国家构建的食品包装安全监控系统有以下特点:   (1)科学立法。首先,立法、执法、司法机构要权利分开,以确保立法决策的科学性、透明性和公众参与性。美联邦和各州(法国是各省)法律的基础是严格的、灵活的、科学的,联邦和各州法律都规定,食品生产和包装行业有按法律义务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定责任。联邦政府、各州以及地方政府在用法律管理食品和食品加工时,承担着互为补充、内部独立的职责。   (2)执法公正。宪法赋予执法、立法、司法各自的职责,执法、立法、司法机构在国家食品安全体系中均承担责任。作为立法机构的国会,要制定并颁布法令,确保食品安全;国会还授权执法分支机构贯彻这些法令,这些执法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来贯彻法令。当实施法规和方针引起争端时,司法机关要做出公正的裁决。在美国,法律、法令及总统执行令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以确保对公众公开、透明。   (3)五大原则。一般地说,食品包装安全体系遵循以下5大指导原则建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决策以科学为基础;政府具有公正执法的职责;只有安全健康的食品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制造商、配送商、进口商及其他人要遵守以上原则,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制定过程透明并向公众开放。   (4)国际合作。在美国、法国的食品包装安全体系中,将国际合作和以科学为基础的安全预防与风险分析作为国家食品安全方针和决策的重要基础。这是长期以来美国、法国执行的食品安全方针。在合作方面,一方面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如与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合作,解决技术问题、紧急问题、食品安全事件等;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机构内专家的合作及向其他科学家的咨询或合作,为法规制定者提供技术和科学方面的推荐方案;强调食品病原菌的早期预警体系;授权制定法规的机构根据技术发展、知识更新和保护消费者的需要修改法规和指南。   美国政府食品与包装安全机构对总统、国会、法庭及公众负责。美国政府主要食品包装安全管理机构有5个,它们均有着各自的职能范围和安全职责。   ①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隶属美国卫生部。FDA的管理职能范围是所有的国产和进口的包装食品(不包括肉类和禽类)、药品、瓶装水以及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萄酒等。其安全职责是:执行食品包装安全法律,管理除肉和禽以外的国内和进口食品与包装;检验食品加工厂、食品仓库、收集和分析样品,检验其物理、化学、微生物污染情况;产品上市销售前,负责综述和验证兽药对所用动物的安全性;监测动物饲料的安全性;制定美国食品法典(含包装)、条令、指南和说明,并与各州合作应用这些法典、条令、指南和说明;管理牛奶、贝类和零售食品工厂及餐馆和杂货商店;现代食品法典可以作为零售商和护理院及其它机构如何准备食品和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参考;建立良好的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的生产标准,如工厂卫生、包装要求、HACCP计划(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与外国政府合作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要求加工商召回不安全的食品并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对食品包装安全开展研究,并负责行业内有关消费食品安全处理规程的培训。   ②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   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隶属美国农业部。FSIS的职能范围是:监督管理国产和进口的肉、禽和相关产品,如含肉、禽的菜品和比萨饼、冷冻食品、加工的蛋制品(一般液态、冷冻和干燥的巴氏杀菌的蛋制品)。其食品与安全职责是:执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国内和进口的肉、禽产品;对用作食品的动物屠宰前和屠宰后进行检验;检验肉、禽屠宰厂和肉、禽加工厂;与美国农业部市场销售局(AMS)合作监测和检验加工的蛋制品;收集和分析食品样品,进行微生物和化学污染物、感染物和毒素监测和检验;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其他配料的使用标准;建立工厂卫生标准,确保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外国生产的肉、禽加工符合美国标准;退回肉、禽加工者加工的不安全产品;资助肉、禽加工食品安全的研究;对行业和消费者安全的食品处理规程进行培训教育。   ③国家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DC)   美国国家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的职能范围是监管所有的包装与非包装食品。其食品与包装安全职责是:调查食源性疾病的爆发;维护国家范围食源性疾病调查的体系;设计采取快速行动、电子系统报告食源性感染;与其他机构合作监测食源性疾病爆发的速率和趋势;开发快速检验病源菌的技术,制定公众健康方针,预防食源性疾病;开展研究,帮助预防食源性疾病;培训地方和各州的食品与包装生产安全监管人员。   ④美国环境保护署(EPA)   美国环境保护署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范围是:饮用水以及由植物、海产品、肉和禽制造的包装食品。其具体的食品包装安全职责是:建立安全饮用水标准;管理有毒物质和废物,预防其进入环境和食物链;帮助各州监测饮用水的质量,探求饮用水污染的途径;测定新杀虫剂的安全性,建立杀虫剂在食品中残留的限量水平,发布杀虫剂安全使用指南;监管用植物、海产品、肉和禽制造的包装食品安全卫生。   ⑤地方和州政府食品安全机构   美国各级地方和州政府食品安全机构的职能范围是:监管其辖区内的所有食品与包装安全。其食品安全职责是与FDA和其他国家机构合作,实施贯彻落实鱼、海产品、牛奶及其他国内生产的食品包装的安全标准;检验餐馆、杂货店、其他食品零售商店、牛奶厂及牛奶加工厂、以及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加工厂的安全卫生;禁止州内不安全食品的销售与配送。

发布日期:20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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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经2004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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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93号,公布中国输往泰国的部分水果必须符合的条件

    为规范中泰水果贸易,确保质量安全,2004年10月29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泰国农业与合作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部关于中国水果输泰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按照议定书的要求,自2005年4月29日起,中国输往泰国的苹果、梨、柑橘、葡萄和枣等水果(以下简称水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水果必须来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   二、水果不得携带泰方关注的限定性有害生物、枝、叶和土壤。   三、柑橘如果来自桔大实蝇(Bactrocera minax)、蜜柑大实蝇(Bactrocera tsuneonis)或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的发生地区,须经过有效的除害处理。   四、水果包装应使用干净和未使用过的包装材料。水果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或泰文标出果园、包装厂和出口商以及“输往泰王国”的信息。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每批水果按3%抽样比例进行检验检疫,合格的水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六、水果到达泰国入境口岸时,泰国检验检疫机构将对证书、标识、货物等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水果将采取除害处理、退货、转口、销毁等措施。 有关详细要求请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发布日期:20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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