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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清真食品制备与加工的指导方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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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东盟清真食品制备与加工的指导方针
附件1:使用击昏方式屠宰反刍动物和鸡的要求
附件2:机械屠宰鸡之指南
东盟清真食品制备与加工的指导方针最终草案的解释性说明
东盟清真标志






东盟清真食品制备与加工的指导方针
1、目标
为了提供食品产业中关于清真食品制备与加工的一份实用指南,并作为东盟内部清真食品贸易中关于食品加工场所清真鉴定的基本要求。

2、范围
2.1本指导方针在食品制备如良好生产规范、卫生和卫生设施的要求方面应与其他现有的已公认的国家和国际准则一起使用
2.2本指导方针适用于东盟内部清真食品贸易中关于各国伊斯兰权威机构在产品标签上使用“清真”术语

3、 沙里亚法和合法(清真)食品的定义
3.1沙里亚法
沙里亚法是指基于古兰、圣训(安拉使者的言行)、决议(伊斯兰法的共识)和类比(演绎或类推),根据各个国家所实施的沙菲仪、哈奈菲、马立克及罕百里学派而执行的指导方针,来源于所述这些学派之一的沙里亚法或伊斯兰法判断特定食品是合法还是非法。
3.2合法(清真)食品的定义
合法(清真)食品,穆斯林食品或已验证为清真的食品,或类似这种表述的其他短语,其定义如下:
(a)食品或其成份不得含有伊斯兰法所规定非清真来源的任何部分或动物制品或未按照伊斯兰法所屠宰的合法动物;
(b)食品不得含有被伊斯兰法定义为污秽物的任何成份(见第四项污秽物的含义);
(c)食品在制备、加工或生产中所用的设备不得与伊斯兰法所规定为污秽物有污染;
(d)在制备、加工、储存或运输的过程中,清真食品与未符合(a)、(b)或(c)条件的任何其它食品或被伊斯兰法规定为污秽物的其它东西要完全地隔离。

4 、伊斯兰法对污秽物的定义
根据伊斯兰法,污秽物是:
(a)事物本身就是污秽的,不能清洗或净化,比如猪肉、血及腐尸;
(b)被污物(*)污染过的合法食品;
(c)与污物(*)接触过的合法食品。
注:(*)污物一词要根据伊斯兰法来解释

5、清真食品和饮料的来源
5.1动物
动物可分为两类,即陆地动物和水生动物
5.1.1陆地动物
除了以下动物外,其它所有陆地动物作为食品均是合法的:
(a)未按照伊斯兰法屠宰的动物;
(b)猪
(c)狗
(d)长着长尖牙齿(犬齿或獠牙)用来捕杀猎物的动物,如虎、熊、大象、猫及猴子;
(e)有爪子的鸟或食肉的鸟;
(f)伊斯兰允许杀死的动物,如老鼠、蝎子、蛇、乌鸦、蜈蚣等;
(g)伊斯兰禁止杀死的动物,如蚂蚁、蜜蜂、啄木鸟;
(h)被认为能公共传染的令人厌恶的动物,如虱子和苍蝇;
(i)既能在水中生存也能在陆地生存的两栖动物,如鳄鱼和乌龟。
5.1.2水生动物
       生长在水里且离开水就不能生存的水生动物,如鱼。除了对健康有毒的、令人麻醉的或有危险的动物外,所有的水生动物都是清真的。
5.2植物
所有类型的植物产品都是清真的,除非它们对健康有害,令人麻醉或有危险。
5.3饮料
所有的水和饮料都是清真的,除非它们对健康有害、令人麻醉、有危险,或与污秽物混合。
注:在5.1.2和5.2中所指的有害植物或水生动物,当毒素或有害物质在加工过程中能被消除掉,这样的产品也属于清真。

6 、屠宰
6.1按照下列规定,合法动物的屠宰应与非法动物的屠宰完全分开:
(a)屠宰者必须是理智健全且完全懂得伊斯兰对动物屠宰的规则和条件的穆斯林
(b)被屠宰的动物作为食品必须是合法的动物
(c)动物必须是活着的
(d)屠宰方法应当切断气管、食管、颈部动脉和静脉
(e)当开始屠宰的时候,屠宰者必须及时诵念“泰斯密”
(f)屠宰工具必须是锋利的,不允许在屠宰过程中离开动物
6.2击昏动物方法应按照附件1所列举的要求执行
6.3使用机械刀屠宰家禽应符合附件2所列举的程序

7、产品的储存、展览和服务
所有清真食品在储存、展览、销售或服务的每个环节上都要进行分类并贴有清真或合法标识,以防止被不洁物或非法事物的掺杂或污染。

8、产品的加工和处理
符合以下要求的所有加工食品都是清真的:
(a)产品或其成份不得含有伊斯兰法所规定非清真来源的任何部分或动物制品或未按照伊斯兰法所屠宰的动物;
(b)产品不得含有伊斯兰法视为污秽物的任何数量的物质;
(c)产品在制备、加工或生产中所用的设备和器具必须是未被污秽物污染过的;
(d)在制备、加工、储存或运输的过程中,清真食品与未符合(a)、(b)或(c)条件的任何其它食品或被伊斯兰法规定为污秽物的其它东西要完全地隔离。

9、卫生和卫生设施
9.1伊斯兰教非常注重卫生,它包括了个人卫生、制服、机器和食品加工或生产的工作场地。其目的是确保所生产的食品是卫生的、对健康是无害的。
9.2卫生要求与污秽物、污染物和有害细菌完全隔离
9.3所有的食品在制备、加工、包装、运输和存储应当符合每一个成员国的食品与设施卫生的要求和食品卫生法规的一般原则及其他相关法典标准

10、本指导方针的修订
10.1尽管列举了上述方针,但每个成员国可能与其他成员国就其细节要求方面需要双边沟通。
10.2上述指导方针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随时进行复审。

附件1:使用击昏方式屠宰反刍动物和鸡的要求
A总要求
1 所采用的两种击昏方式是电击和机械击
2在任何时间内,击昏器械要在穆斯林监督者或受过培训的穆斯林屠宰者或清真认证当局的监控下使用。
3动物暂时失去知觉后,应在击昏后五分钟内自然苏醒。
4击昏屠宰方式不能使动物致死或造成永久性的躯体伤害

B电击击昏
1所使用的电流强度要在主管当局的监控下进行
2电击工具是管理屠宰的**当局所允许的一种类型
3电击家禽时只允许使用“水浴击昏”法
4用于合法动物屠宰的击昏工具类型应是能够把电极放在头部范围的“仅限于头部击昏工具”

C机械击昏  
1机械击昏法仅适合家畜和水牛
2允许使用非穿透式(蘑菇头状)敲击击昏工具
3击昏工具不能穿透或破坏动物头部,造成动物永久性的伤害。
4动物头部(在剥皮后)应核查是否出现永久性伤害,如果发现头部被击穿或破损,就应鉴定这具畜体为非清真,要与清真畜体分开。

附件2: 机械屠宰鸡之指南
使用机械屠宰鸡是许可的,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机械刀具的操作者(屠宰者)必须是穆斯林,屠宰者应当在启动机械屠宰设备之前诵念泰斯米。
2启动设备的穆斯林屠宰者不能离开屠宰区域
3屠宰者离开屠宰区域之前,应当关掉机械刀具,使生产线的设备停止工作。另一穆斯林屠宰者替代他时,要按照前一个人的方式在启动生产线和机械刀具之前仍需诵念泰斯米来开始工作。
4所使用的刀具是单面刀口且是锋利的
5屠宰方法应当切断家禽的气管、食管、颈部的主要血管(颈静脉和颈动脉)
6屠宰者应当检查每只家禽是否被正确屠宰,此人或其他穆斯林屠宰者需手工屠宰那些漏宰的家禽。

东盟清真食品制备与加工的指导方针最终草案的解释性说明
1、介绍
本指导方针是由文莱国家清真食品指南特设工作组负责制订,启动该方针的意向是在新加坡1995年8月21-23日举行第17届AMAF高级官员会议期间达成,会议同意成立一个特设工作小组,其成员包括AMAF高级官员会议和每个东盟成员国相关宗教当局的代表,在SOM-AMAF批准下共同准备这份指导方针。特设工作组于1997年11月24-26日在曼谷举行第三次会议的时候完成最终草案。随后,于1998年4月27-29日在泰国普吉岛举行的SOM-AMAF特别会议中同意了该指导方针,并于1998年9月17-18日在河内举行的AMAF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它。
本指导方针是基于且并列于如下文件:
(i) 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及新加坡(MABIMS)的宗教部长协会组建的技术委员会针对穆斯林在食品和饮料的制备方面所编写的MABIMS指导方针
(ii) 来自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官方文件《 使用“清真”术语的法典导则》

2、目的和范围
该指导方针将作为食品产业中关于清真食品的制备与加工的实用指南,并提供了清真食品加工企业鉴定的基本准则。当东盟审批了这些符合清真标准的工厂时,允许这些企业在他们的产品标签上使用共同的东盟清真标志。

3、本指导方针的内容
3.1分标题和附件
本指导方针包括以下小标题和附件:
小标题:
i. 目标    
ii. 范围    
iii. 定义    
iv. 污秽物
v. 清真食品和饮料的来源
vi. 屠宰    
vii. 产品的储存、展览和服务
viii. 产品的加工和处理
ix. 卫生和卫生设施    
x.本指导方针的修订
附件
i. 使用击昏方式屠宰反刍动物和鸡的要求
ii. 机械屠宰鸡之指南
3.2指导方针的修订
在该指导方针未覆盖更多信息的情况下,条款10.1允许会员国就其任何附加条款和特殊要求举行双边洽谈。而该指导方针的复审依据条款10.2,由特设工作组对清真食品指南进行修订,任何提议的修订内容均要经过SOM-AMAF的同意和AMAF的审批。
4、本指导方针的应用
各成员国的认证部门负责执行本指导方针,在这个体系下,只要食品加工企业符合该指导方针,就可以获得东盟的认定。权威认证机构将核定此事,允许已认定的食品加工厂的产品在标签上贴东盟的清真标识。清真食品指南特设工作组将制订出培训教材,每个成员国应抽出一点时间参加培训,以便组织这项计划来达到大家对该指导方针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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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种行业信息还是第一次听说呢,以后还是多看看为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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