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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面粉中添加稀释过氧化苯甲酰的看法

说明:我国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的最大使用量为60ppm,而CAC规定为300ppm,是我国标准的5倍,加拿大规定为150ppm,是我国的2.5倍,而美国对其使用量没有任何限制,可以按正常生产需要添加。但作为增白剂来讲,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的最佳效果为100ppm左右,所以会造成我国有些面粉厂超标使用的现象,但这仅仅是违规,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若不顾这些事实,而人为制造一些新闻热点,进行媒体炒作,将部分超标面粉冠名为“毒面粉”,进行大肆宣传,这样不仅是不科学的,而且是对消费者的愚弄,更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恐慌,对此行为我们也应该予以谴责。

依据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的作用和其对面粉的安全性及其营养性的影响来讲,在面粉中使用稀释过氧化苯甲酰是利大于弊的。但是近年来,却引起了一些非议,并引发对面粉中添加稀释过氧化苯甲酰产生了担忧,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食品添加剂是我国的新兴行业,众多消费者对其基本原理和常识甚至名称并不了解,不知道除了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外,我们每天的饮食中都要摄取几十种的食品添加剂。这就需要加大食品添加剂方面的宣传,要知道“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我们要引导消费者科学正确地认识食品添加剂,引导规范使用者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但是,对于连食品添加剂的基本常识都不了解,却凭主观上的错误推论去进行一些食品添加剂的报道,无论是夸大食品添加剂应用的弊端或益处,都是不对的。比如对稀释过氧化苯甲酰的有关报道:“面粉增白剂含有苯”,“面粉增白剂含有对人体有危害的氯”,“面粉增白剂就是吊白块”,以及对超含量添加过氧化苯甲酰的冠名为“毒面粉”等等的,都是不正确的观点。另外,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心理而夸大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使用的弊端,进行一些广告宣传的行为也是不正确的,就目前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使用而产生的一些非议,我们的看法如下:

1、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的应用是增加了面粉的卫生安全。

面粉中使用了稀释过氧化苯甲酰,不仅没有影响面粉的卫生安全,而且提高了面粉的卫生安全。因为除了过氧化苯甲酰可以对面粉漂白外,还有一些对人体危害很大的非食用的,违法投入的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次氯酸钙、荧光粉等工业用氧化剂、漂白剂以及硫磺熏蒸,也可以对面粉进行有效的漂白,而且使用简单,成本低廉,无论在面粉加工中添加或在加工面制品(如蒸馒头、炸油条)时添加,都会有比BPO更好的增白效果。

过去,在我国面粉中没有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之前,就有个别面制品加工点,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使用吊白块漂白面粉和硫磺熏蒸面制品。我们知道,吊白块是甲醛次硫酸氢钠,摄入10g就可以使人致死。吊白块是工业上常用的漂白剂,不是食品添加剂,是严禁在食品中使用的。但吊白块却同样可以起到氧化面粉中的色素,起到漂白作用,吊白块在馒头中的使用,不仅效果好,价格低廉,而且使用十分方便简单,所以过去曾有馒头制作者为使自己的馒头白度提高,常常把有毒的吊白块用于馒头的漂白。硫磺经熏蒸也可以使馒头变白。硫磺熏蒸时,硫磺中所含的铅、砷、硒、铊等可以成为铅蒸气、氧化砷、硒酸、亚硒酸、氧化铊等可挥发的有毒物质,附于熏蒸馒头的表面。硫磺用于馒头的增白也是国家有关法规明令禁止的。但过去也有不少馒头加工者,为了提高馒头的白度及利益的驱动而违法使用。目前正是由于我国面粉加工中普遍使用了国际、国内法定允许的稀释过氧化苯甲酰,使市场上的面粉白度已达到了要求,再使用吊白块和采用硫磺熏蒸馒头已毫无作用,才有效地制止了吊白块和硫磺熏蒸在面制品中的应用。

假设目前市场上的面粉象有人提倡的那样,都不合法使用稀释过氧化苯甲酰,面粉的白度达不到要求,而在蒸馒头时只需加入廉价的吊白块和采用硫磺熏蒸就能大幅度提高馒头的白度,可以断定非法的吊白块和硫磺熏蒸肯定会大量在面制品,如馒头、面条等食品中应用,因为就改良效果和安全性上,目前没有BPO的代替品。而就我国目前馒头、面条等面制品个体小作坊式的加工特点来看,数量众多,分布广。单郑州市这样的中等城市,仅市区从事蒸馒头的厂商就有500-600家,可称得上是星罗棋布,那么我们如何去有效管理和防止吊白块、荧光粉以及硫磺熏蒸在面制品中的违法使用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连续几年印发的《关于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产品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都明确指出在我国米粉、腐竹、粉丝、面粉等食品中严禁使用吊白块,通过近几年的检查,都发现在腐竹、米粉的生产企业有不少使用吊白块。比如2003年第一季度腐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结果,抽查了17家企业有9家的腐竹产品中使用了吊白块。这主要是腐竹、米粉中的色素只有使用吊白块、次氯酸钙等工业用强氧化剂才能被破坏,而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对其不起作用。所以尽管年年检查,却仍是无法禁止吊白块在腐竹、米粉中使用的现象。同样吊白块对面粉和面制品也有很好的增白作用,效果比过氧化苯甲酰还略明显,但经调查表明,尽管面粉加工企业和面制品加工点比米粉、腐竹企业多,却很少发现有在面粉中和面制品(馒头、面包等)中使用吊白块的现象。所以,我们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的应用,不仅没有降低面粉的卫生安全,相反提高了面粉的卫生安全,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饮食卫生。

2、若禁止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的应用,主要受影响的是我国大中型面粉企业。

面粉的色泽是面粉主要指标之一,食品除了营养性外,色、香、味、形也是其主要的指标。过去我国面粉行业没有使用稀释过氧化苯甲酰时,面粉加工设备的先进性对面粉的白度有很大的影响。一般来讲,大中型面粉加工企业,由于设备技术先进,所以比设备简单的中小型面粉厂生产的面粉,就色泽指标来讲,白度要好,很有市场竞争力。而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使用后,在面粉白度方面,无论设备技术方面的优势就很难表现出来。所以,致使一些大中型面粉加工者错误地认为,只要国家禁用了稀释过氧化苯甲酰,自己的产品就会有很好的市场竞争力,这种观点是不对的。要想在市场上胜出,要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创造企业品牌,摆脱低级的价格竞争等方面着手,只靠一些政策是不行的。

另外,我国中小型面粉厂有3-4万家,中小型面粉厂众多,单就河南地区来看,每个县都有几十家小型面粉加工厂,多则上百家,几乎每个乡镇都有不少小型面粉厂。假设我国真的禁用了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可以断定,为了生存和利益的驱使,这些小型面粉厂,仍会违法使用稀释过氧化苯甲酰或其它氧化剂。而就中国目前市场的管理机制来看,即使发现了违禁使用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对于这些作坊式的小面粉厂也很难处罚。相反,对于大中型面粉厂来讲,由于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大,则是重点查处对象,是绝对不敢违禁使用稀释过氧化苯甲酰的。这样一来,无论你的设备如何先进,其面粉的色泽肯定比不上使用稀释过氧化苯甲酰的小型面粉厂。所以假设我国真的禁用了稀释过氧化苯甲酰,首先受到打击的正是规模大、设备先进的大中型面粉厂,而对一些中小型面粉厂,特别是作坊式的小面粉厂则是很有利的事情。

3、把超标使用稀释过氧化苯甲酰的面粉冠名为“毒面粉”是不科学的。

最近,不少报道都把超标使用稀释过氧化苯甲酰的面粉冠名为“毒面粉”,这是不科学的,我国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的限量为60ppm,和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相比是属于比较低的,如加拿大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的限量是我国的2.5倍,所以我们认为对部分超标使用了稀释过氧化苯甲酰的面粉应判定为不合格而不能认定是“毒面粉”。    

另外,把超标使用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和使用吊白块、荧光粉等非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混为一谈也是不科学的。前者是违规行为,而后者则是违法行为,严格地讲后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不把这两种情况区别开来而混为一谈,都单处以罚款而了事,是很难有效地制止真正有毒有害的物质在面粉中的应用。

以上仅仅是对目前关于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应用异议的看法,在这里提出来,仅供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