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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糜制品磷酸盐如何控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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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鱼糜制品QS审核时,鱼糜制品磷酸盐添加量不得超过千分之一,可现在大部分鱼浆厂都按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添加,加上鱼浆本身含有磷酸盐,因此产品磷酸盐含量很容易超标。若鱼浆不添加磷酸盐,鱼糜制品质量又不能保障,请问各位同行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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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标准是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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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浆就是在不添加磷酸盐的情况下其本身的磷酸盐含量也达到0.1%,国家标准制定的根据到底根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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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糜制品中复合磷酸的含量在GB2760-1997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家相关其它标准中也没有相应标准的规定,而鱼体本身就富含磷酸盐,目前国家对冷冻鱼糜的加工也没有标准进行管理,在鱼糜制品QS审查时,为什么规定其磷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0g/Kg,其依据是什么???另请问“鱼肉制品”等同于“鱼糜制品”吗???建议:本人觉得鱼糜制品磷酸盐含量没有明确的依据,标准跟法律一样,不能说“鱼肉”和“鱼糜”差不多,就等同使用,建议放宽至≤5.0g/Kg或取没对该项目的检测。
回  复:

    磷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0g/Kg是依据GB2760-1996,该标准规定鱼肉、虾肉中的磷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0g/Kg;“鱼肉制品”和“鱼糜制品”是不能等同的,鱼糜制品只是鱼肉制品中的一种。

这是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信息网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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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能说好办呢,其答复说鱼糜制品是鱼肉的一种,就是说鱼糜制品也是按0.1%控制的,况且现在QS检查都是按0.1%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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