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瓶里的妖精在2004-10-25 9:05:00的发言:
看这篇文章的题目,就已经非常过分了。
接吻,不是权利。是自然的表达爱意的行为,和牵手、拥抱一样自然。
即使是性,也没有什么值得羞愧。
反而是这篇文章,才是让人羞耻的。
几年几代,中国才能从这种愚昧中走出来?
我不觉得这篇文章有见地。
如果是出于我自己的意愿,我就已经把它删掉了。
但是为了尊重作者,同时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所以。还是留下。
阿虎认为:
1.个人私生活值得尊重,但学校是特殊环境,不能污染。
2.删帖就更不应该,只要作者的帖子不违反论坛规则。仅仅和斑竹意见相左更不应该,论坛就是要不同意见的,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