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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向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局)、有关月饼生产、经销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坚决禁止发售各种代币票券,规范销售行为。   通知要求,各月饼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本市关于严禁印刷、发售和使用各种代币券的规定,不得印制、发售和使用代币票券。已制作的具有代币性质的月饼票券由相关企业自行封存并销毁;已出售给代销、分销商的应当予以追回;已出售给消费者的按出售价予以回购。月饼产销企业对做好上述工作应当落实预案措施,确保稳定。   通知还明确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印发提货凭证。月饼生产企业为方便消费者均衡提货,在统筹产销计划的前提下,确需印制部分品种月饼专用提货凭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限于提取价值在100元以下的盒装月饼;2.提货凭证应当标明月饼品名,不得标明或变相标明价格面值;3.标明提货确定日期及指定的提货地点;4.有效期截止到9月底,对超过使用期限的提货凭证应当及时回笼,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   上述月饼专用提货凭证使用必须严格确定范围,不得提取月饼以外的等值商品;提货点不得设在连锁超市、大卖场以及综合性百货商场。通知还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流通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工作协同,加强对系统和所在地月饼生产企业印发使用月饼专用提货凭证的规范工作,主动指导和严格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要求印发提货凭证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有关行业协会要对本行业企业印发使用提货凭证进行自律规范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有关月饼生产企业印发专用提货凭证的数量应当报所在地各区县流通主管部门,由各区县流通主管部门报市经委。   据了解,为了规范月饼市场,《上海市月饼生产企业诚信公约》日前出台。内容如下:我们是上海市生产月饼的企业,民以食为天。食品行业的诚信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大问题,切不可等闲视之。我们要把诚实守信作为立业之本,兴业之道。为加强行业自律,特制定和遵守以下诚信公约:   一、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货真价实、买卖公平,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倡导平等竞争,营造良好的月饼市场氛围。   二、企业领导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领全体员工构筑诚信体系,做到诚信生产、诚信销售、诚信服务、诚信竞争、诚信管理,把诚信贯穿于月饼产销全过程。   三、对月饼生产销售实行科学管理,从原料采购、原料加工、配料、生产、包装、储存、销售各环节做到生产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管理科学化。坚决杜绝使用霉变、过期、劣质的原辅材料。坚持做到生、焦、变形、漏馅等不合格的产品不包装、不出厂、不销售。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健康放心的月饼。   四、认真做好月饼包装标识工作,真实反映产品成分,自觉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五、在不断完善自律机制的同时,欢迎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月饼生产企业的帮助、指导和监督。市民反映月饼质量的电话、信函,做到有问必答,有错必纠,及时处理。让我们共同恪守诚信原则,反对一切有悖诚信的行为,为保持、发扬上海食品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为振兴和发展上海食品产业而不懈努力。
                                  200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