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防止药品、试剂用错乱用,保管不当失效。
2. 适用范围:中心化验室的所有试剂。
3. 责任者:化验员、中心化验室主任。
4. 内容:
4.1 有强氧化性和强还原性的药品试剂须分开存放。
4.2 易挥发的药品试剂必须用特殊的容器盛放。
4.3 怕光的药品试剂必须用棕色的瓶子,必要时包上黑色不透光纸放在黑暗处,配试剂时可在较黑暗处避免强光对其破坏。
4.4 有毒的药品试剂不能与一般试剂混放,并做特殊标记,提醒使用者小心。
4.5 药品负责人对新进的药品试剂必须登记,并根据特性安排合适存放位置,对领用者、数量、药品、试剂领用日期进行详细登记。
4.6 各种试剂配制及蒸馏水由专人负责,保证足够的使用量,并按要求进行标定存放。违规造成事故者,将对其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