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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食品安全概念是怎么样理解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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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klw在2004-8-8 17:25:00的发言: 符合国家的标准的和不伤害消费者健康有差别吗?

有, 看看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就知道,各个国家的认识不一样,有些国家认为有害已经禁用了,但有些还是继续使用.主要看你国家的食品水平. 有些食品的危害不是短期可以发现的,像疯牛病,在80年代才发现,其实70年代已经出现这样的病征的人,只是没有意识到是因为用了动物性饲料喂养的牛肉引起的.当时的牛肉是符合食品标准,但这样的肉是有危险的,伤害消费者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8 19:54: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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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限是对身体无害,无论是食品本身还是跟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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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心钱不能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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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食品安全首先是生产者的诚信危机,要求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市场准入

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    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那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督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这就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安全质量关。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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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最基本的概念就是要在保证不会损害消费者的人生健康为基本准则。[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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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毒、无害、不伤害人体。最好是对  人体有利的东西,现在垃圾食品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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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2001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开拓了新局面。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需要对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加以科学、深入地分析,以便质检部门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我国食品产业的特殊性加大了食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的难度   中华民族独特的饮食习惯形成了中国食品产业的独自特点———以热烹饪为主、家庭制作与工厂生产相结合。这种特点决定了中国食品质量管理的特殊难度和复杂性。   1.食品生产加工的原始性、简单化是影响规范食品生产秩序的重要原因。参照家庭制作方式,以小作坊加工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中国传统食品业长期保留着原始加工的简单化、随意性特点。尽管随着科技发展,食品加工引进了大量先进技术和现代生产与管理理念,但是以小企业为主流、小作坊大量存在的局面却没有根本改变。据统计,食品行业中小型企业约占90%以上,尤其是传统食品业小型企业最多。这也是导致食品产业规范性较差的一个重要因素。准家庭式制作、小作坊、小食摊、小型生产企业和现代化大型食品企业并存的现状,影响着人们对食品质量管理的认识,降低了食品生产者以至消费者对食品加工质量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对饮食环境和食品质量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能够“容忍”的原因之一。   2.我国食品的多种供应渠道和市场形式增加了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难度。   中国饮食的丰富食谱和热烹调为主的食品加工方式,导致形成食品产业较长的生产链和复杂的供应链。在中国则出现多种食品市场形态和渠道:   第一类,生鲜食品和食品原料市场。菜、果、肉、蛋、水产品、米、谷等多种供人们生用或作食品加工的原料,基本直接源于农畜产品。这些食品原料供应以散布城乡的集贸市场为主,少量在超市销售。其质量基本取决于农业生产管理,其流通也较混乱,质量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第二类,副食品市场。我们常说的“副食品”,主要指加工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配料、饮料、糕点等,其供应渠道以超市、食品商店为主。这些产品基本都是工业产品,在《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内,所以质量技监部门、工商部门对其监督检查较多,监管力度相对较大。但由于副食品品类多、生产工艺差异大、产品发展变化快、利润相对高,客观上形成的造假空间也较大;再加上不断更新的品种各异化、包装多样化等情况增加了群众鉴别食品质量的难度,所以在这个领域发生的假冒伪劣及质量问题较多,约占食品质量问题的60%以上。   第三类,主食市场。中国人所说的“主食”意指充饥需要的粮食类制品,如馒头、米饭等。这些产品除多由家庭制作外,基本以饭店加工供应为主,少量在超市出售。从目前情况看,制作主食类食品的原料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面粉中添加剂超标、大米过量使用增光剂等,给原料加工生产领域的监管提出了新课题。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质保条件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但是一些地方为发展经济,放松对食品企业开业条件的审查,导致一些企业粗制滥造,甚至搞假冒伪劣。近年来,执法部门检查发现的食品造假企业大多数有正式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审批手续。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条件的企业不经过审查就批准开业后果是严重的,一是,食品质量问题的危害难以避免;二是,质量技监部门不了解企业质量保证情况,无法从源头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不具备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开业后再取消其资质更是困难。质量技监部门没有“取缔”的法律手段,提请其他部门配合也较难落实;地方保护主义更是实施市场退出机制的主要阻力。这就导致一些造假企业屡查屡犯,成为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根源。   国家提出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以来,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任务有了很大变化。质量监督总体要求从揭露问题为主变为解决问题为主,从“事后算账”为主变为“事前把关”为主,特别是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要求加强,这就意味着质量监督工作必须从单纯监督检查向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及服务转变。质量技监工作既要扩大覆盖面,又要增加工作深度,要求提高了,工作量增大了,执法资源不足的问题尤显突出。   执法监督资源不足的主要表现:   一是信息来源不足。质量监督部门获得企业违法行为信息的方法主要是以技术检验为手段的监督检查。但是,想通过检验得到所有产品质量信息是不现实的。按照新的要求重新组织队伍,全面落实巡查工作,一时也力不从心。社会举报是另外一条重要途径,但是当前群众举报较少,相当多的消费者认为价格便宜的食品问题不值得举报。在执法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受理的举报中,食品占比例就很小。再是举报的问题多数已形成后果、造成危害,信息滞后,难以满足从源头抓质量的需要。   二是处理食品造假问题的执法手段偏软。质量技监部门处理食品质量问题主要以《产品质量法》为法律依据。但是,由于个体业户造假成本低、产品转移快、又没有规范的账目管理,按照《产品质量法》处罚总量不大,难以“伤筋动骨”,更谈不上“倾家荡产”。这个问题在食品领域尤其突出。反而,对一些大型正规企业,一旦发生一般质量问题,处罚额度却很大。这就影响了行政执法主要目的的实现。   三是检验成本过高,行政拨款不足。随着物价提高,产品检验成本越来越高。一般情况下,一个批次的产品检验费用约千元左右。《产品质量法》规定,监督抽查经费由财政拨付。若省级财政每年拨款100万元,仅能安排1000批次左右的检查任务,覆盖约500个企业。用于质量监督的财力明显不足。   坚持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行食品企业开业审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试行企业开业审查制度”。食品企业最需要实行严格的开业审查。为此,要继续抓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可以通过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切实增强质量把关效果。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对实行行政许可的产品企业的监督检查,从而加大发证后监督的力度。要把企业质量保证条件审查作为颁发食品企业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在加强准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落实食品质量市场退出的措施。市场退出最终要落实在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上。为此,要着力建立质量技监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或信息沟通制度,定期进行有关新建、改建食品企业和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交流,以利质量技监部门及时安排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和工商部门及时落实吊销营业执照的措施。两个部门的工作联系应当通过立法或建立有效制度予以保证。   建好区域性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分类监管   抓好农村、街道、园区质量工作,必须及时掌握区域性经济范围内企业质量情况。因此要在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同时,建好区域质量档案。通过调查了解区域性经济问题特别是有严重质量问题甚至造假售假问题的经济区域情况,开展经常的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避免发生社会影响严重的事件;同时针对区域性经济情况,对企业建立管理措施,分级分类实施管理。对专业性、规模化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专项治理。   在有限资源条件下,质量监督管理绝不能平均使用资源,必须进一步集中目标、缩小视野,以加大力度,突出实效。当前,国家质检总局对抓好重点已提出明确要求,但是基层工作落实不到位。为此,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端正业务工作指导思想,把提高实效放到重要位置。二是要切实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抓好监管突破口。   实行重点监控,关键是监控点设在哪里?一是抓好重点产品。在国家提出的重点产品目录基础上,要进一步把食品作为监控重点。二是要抓好重点企业。食品质量监控的重点企业是小型企业、个体企业和城乡结合部的企业,以及产品质量控制难度较大、社会反映质量问题较严重的产品生产企业。三是要抓好重点环节。工业生产领域要把食品原材料、添加辅料作为监控重点,改变过去只对出厂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的做法。流通领域要重视农产品质量监控,从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工作抓起;全面加强市场流通的肉制品、乳制品等卫生监督,加强卫生防疫检查;重点加强对集贸市场和超市销售食品监督管理的力度。四是抓好重点问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区别对待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在执法资源不足情况下,应当把解决产品内在质量问题放在首位,对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尽量通过别的渠道解决。其他能够作为民事责任处理的问题,也尽量通过法院或社会组织来解决,不再过多占用行政机关的精力。五是要研究建立对重点监管工作的考核制度。   全面发挥法律效能,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效果处理食品质量案件,一是要解决“重行政、轻刑事”问题。一些重大食品质量案件因取证难,行政处罚力度较小,难以达到惩戒目的。因此,要着重解决案件移送难的问题,加大刑事办案力度,通过追究刑事责任,严惩食品违法行为。   二是要重视标准化工作,重视《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使用。要把《标准化法》作为食品质量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与《标准化法》有着各自不同的适用范围。从立法宗旨和执法实践看,《产品质量法》主要适用于追究质量责任,也就是“事后算账”;《标准化法》更适用于规范生产经营过程,也就是“事前把关”。用好《标准化法》,有利于从源头对食品质量特别是对食品原料质量进行规范。为此,标准化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要强化有关生产过程中执行标准规定义务的要求及制约措施;质检部门要研究通过全面实施《标准化法》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的具体措施。当前,死板地按照标准进行监督已经不适应群众对质量技监工作的要求,为此,还要研究解决建立完善适用于打假和质量监督工作需要的标准依据问题。   三是加强行业性质量管理工作。在侧重行政执法手段同解决质量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标准贯彻和行业性质量整顿等工作。质检部门一方面要认真研究落实行业质量职能向质量技监部门转化的具体措施;一方面要注重发挥现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和实施意见;要完善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重新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对行业协会的职能要求也应做到规定。对食品等重点产品要采取特殊措施,加强行业性整顿和后处理工作,并且建立责任制度进行考核。   四是把质量与打假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实到农村、街区和经济园区。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要把教育农民放在重要地位,让群众掌握监督手段和监督主动权。   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监督管理体制建设中的问题,从法制、组织以及工作策略和方法上对原有的质量监管工作体制进行改革、完善,树立明确的战略指导思想,为完成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任务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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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2月,日本发生疯牛病疫情,引起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强烈关注。为了稳定消费者信心,日本政府采取了多方面的、积极的保证国内食品安全的措施,同时提高了进口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首先,对有疯牛病疫情的国家,重点是美国,实行了全面禁止牛肉进口的禁令,并且要求美国的加工食品(奶制品除外)出口到日本时,出口商必须提供不含反刍动物源性成分的证明。其次,日本农林水产省对牛肉在已开始采用“可追溯”制度的基础上,将牛肉的基本生产情况进一步系统化管理,同时配合开发了自动生产历史信息系统,采取政府对合格的牛肉产品授予认证标识的措施,为日本本国的牛肉产品提供全生产过程的认证。为了更加清晰准确地对所有农产品实施管理,日本农林水产省进一步开发扩展了“可追溯”信息系统的使用范围,计划到2005年时把所有农产品全部纳入自动信息系统管理,对在生产和销售符合规范的农产品授予认证标识,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便捷地鉴别哪些是安全的食品。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特别是在农产品标识方面进一步实施规范化管理。针对不同企业生产的农产品在销售时出现标识不一的情况做出必要的调整,计划到2004年年底前统一标识标准。       另一项大的举措是,日本决定从2004年4月起启动终止使用38种食品添加剂、禁止含有这些食品添加剂食品进入消费市场的意见征询程序,征询意见期限到今年8月份截止。随后,日本厚生省将对来自各方面的反馈进行确认并重新评估,于2005年2-7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清单将于2005年8月生效。这38种计划被终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消色肽酶、气单胞菌胶、巴拉塔树胶、大麦壳提取物、甜菜皂苷、槟榔子提取物、青牛胆提取物、柑橘类种子萃取物、可食用美人蕉提取物、黄芬宁、(胞)内麦芽六糖水解酶、(胞)内麦芽五糖水解酶、槐树皂角苷、増粘安定剂、鸭肠菌胶(主要成分是从格兰氏阴性菌鸭肠道菌细菌培养液中提取的多聚糖)、无花果叶萃取物、树脂、连翘萃取物、着色料、酸化防止剂、琥珀、树脂同曲酸、胶质基、L-海藻糖、竹萃取物、厚朴(木兰)提取物、奇异果萃取物、莫内林、酸苷酶、晴水解酶、去甲二氢愈创木酸、胶质基、光泽剂、花生色素、鲸蜡、抗氧化剂、乌拉圭蜡、黄杆菌洋磨姑素蛋白和α-氧代戊二酸萃取物。       进口检验方面,日本目前已经开始在各口岸对食品进口严格把关,采取了三个不同级别的进口管理措施:1.进口监督,2.指令性检验,3.全面禁止进口。根据对进口食品监测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标准情况出现的数量和程度决定采用相应的检查手段。具体程序是,对来自同一制造商或加工厂商的进口食品检查中发现一次违规,就要对其进口食品的监测提高50%。如果在提高50%后出现了第二次违规,则启动指令性检验措施。按照规定,进口商需要支付进口货物100%的检查费。所有进口货物要停靠港口等待出检结果。尽管日本厚生省说检验仅需3-4天的时间,但有许多进口商都表示实际上检验过程会拖延1-3个星期。另外,日本规定,只要在来自进口食品中出现了与公共健康有关的突发事件,或高度怀疑会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比如肉末中的大肠杆菌O157/H7型大肠杆菌),一例违规即可启动指令性检验措施。只有当日本管理部门得到证实,确信出口国或地区、制造商以及加工厂商采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而避免了再次不合格食品出口才可以停止指令性检验。这表明,日本对进口食品实行更加严格的检查标准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在管理上,日本厚生省有权自行决定不通过任何检验而全面禁止进口和销售某些食品。如果日本厚生省在指令性检验中发现最新检验的60个进口食品样品不合格率超过5%,或存在引发公共健康事件的风险,或存在食品成分变异可能(例如,由于核泄漏食品受到放射性污染)时,可授权批准采取全面禁止进口措施。禁令在经过对生产或制造行业的调查和证实,并由日本药品及食品卫生委员会的专家小组确认后即可执行。       按照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日本厚生省负责制定每个财政年的监督检验计划并在港口对进口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取样检查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推荐的方法进行。所有的检查和实验室检测费用由日本厚生省承担。       日本目前有31所检疫站,其中6所具有执行指令性检验的能力和检验设备。同时,日本还有两个具有执行指令性检验能力的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中心。此外,日本厚生省指定了大约40个实验室,代其行使监督检验职能。当前重点监测的进口食品主要包括10大类:1.畜牧产品(牛肉、猪肉,禽肉及其它肉制品),2.加工畜产品(奶酪及其它加工肉类),3.海产品(贝类及鱼类),4.加工海产品(鱼浆和其它加工的海产食品),5.谷物果蔬产品,6.冷冻蔬菜、香料及面条等加工农产品,7.其他食品(糖、糖果等),8.饮料产品(矿泉水、烈性酒及不含酒精的饮料),9.食品添加剂、器械、包装及玩具,10.保健食品。       1至4类产品的检验重点包括抗菌类药物、食品添加剂和化学物质残留以及产品说明书,5至6类产品检验重点是对化学物质残留、真菌毒素以及未经批准的转基因产品方面的检查,7至10类产品的检查重点在食品添加剂、产品说明书、抗菌类药物残留及未经批准的转基因产品。 信息来源: 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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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令人担忧。不少地方的名优小吃已经无人问津,当地人不吃当地食品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人把这些现象归咎于中国食品监管部门过于分散,认为多头管理造成了管理上的空当;也有人把这种现象看作是地方保护主义泛滥的结果,认为正是地方政府部门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忽视了食品安全问题;还有人把这种现象看作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必然阶段,认为只有当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这类问题才能彻底解决。   应该说,上述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我看来,中国食品安全出现如此大的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增长模式出现了偏差。无论是监管问题还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都与我们的增长观念有直接的联系。可以说,监管问题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只是表面原因,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中国选择了一条赶超型的发展道路,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只强调效率,而忽视了公平,甚至在有些地方出现了为提高效率而草菅人命的现象。在这样一个发展模式中,会出现大量的豆腐渣工程,会出现大量的政绩工程,当然,也会出现大量的劣质食品。所以,如果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和发展观念不发生变化,劣质食品害人的事件会不断地发生。   曾经有学者戏言,如果非洲人有中国人这样的造假功夫,非洲就有了希望。这说明在一些学者心中,造假并不是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在他们的眼里,只有GDP,没有老百姓的死活;人们注意到,那些在食品中添加有害化工原料的手工作坊老板们面对记者的暗访,没有丝毫的愧疚。在他们的眼里,人也物化为商品了。在一个物化的社会里,人不是社会的主宰,商品和金钱才是社会的一切。在拜物教社会里,一些关于人类自身发展的伦理道德底线都可以被突破,一切关于人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规则都可以被踩在脚下。这与其说是市场经济带来的恶果,不如说是错误的发展观念所带来的弊端。   20多年赶超型的发展模式,让中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江河污染、山林破坏、水土流失、空气污浊、食品有害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大自然给我们敲响的警钟。如果再不改变发展模式,过分强调效率的增长,必然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当我们每天睁开眼睛,必须以怀疑的心态面对摆在我们面前食品的时候,一些关于发展的讨论都变得毫无意义了。我们关注食品安全,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关注我们自身生存的问题。一个连生存问题都无法解决的社会,是不会有发展前途的。所以,当我们的一些决策者还在啧啧称赞发展速度的时候,我们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   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新的十字路口。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和民族的存亡。所以,我们必须从发展模式上找原因,从根本上杜绝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中所出现的各种危害人身安全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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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的监管审批要和药品监管审批一样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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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QUOTE]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新的十字路口。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和民族的存亡。所以,我们必须从发展模式上找原因,从根本上杜绝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中所出现的各种危害人身安全的现象发生。 好,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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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控制應該嚴格從進料檢驗到出貨檢驗把關,將整個流程工藝導入HACCP體系,按照關鍵限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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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365于2004-8-20 15:13:00的发言 食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2001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开拓了新局面。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需要对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加以科学、深入地分析,以便质检部门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我国食品产业的特殊性加大了食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的难度 ……

365精神可佳, 这么长一篇文章硬是慢慢输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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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实际上与社会诚信有莫大关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5 12:16: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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