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增加新产品的提成时间限制是不合理的。
比如A公司在年初做出啦“work”这产品,这个新产品在市场上的需求量基数大,产品的利润空间也很高,单A公司的市场推广能力不强,1年后才销售100万元,第1年销售啦300万
单B公司在当年6月也做出啦“work”这产品但是市场推广很强,半年后就销售就到啦100万,但半后销售有些迟缓在50万,到2年后销售共计400万
2家公司都是在2年时间销售啦400万,只是时间业绩进度不同,如果定1年的期限,那这样A公司的技术员还不如B.先研究出产品的人拿的还没后研究出产品人拿的多,
如果就1到切 ,这样谁还会在A公司高技术啊。技术问题 研发员给解决啦,但销售问题,公司却不能给解决,如此,就是不公正的。
我这 我现在做的产品就基本上是不讲时间限制的,技术就是技术本省,技术所体现的时间超前优势本就是一种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