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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只要丰富了市场,适当的“模仿”还是可取的。
有竞争,才能进步嘛。
只有一种的话,难免固守陈规。
比如,某个牌子出了冰绿茶,马上其他饮料公司也出了各种牌子的冰绿茶。
大家喝过之后,优劣自知。
没什么不好。对消费者来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10 23:25:15编辑过]
国家法律应该对模仿和假冒严格区分
人家花大广告费宣传成果被你借用
公平吗?
模仿和假冒是有区别的!
但是
'模仿者'不劳而获了
模仿只是短期行为,企业要有长久的生命力,必须能拿出自己的东西.
模仿其实不是坏事,证明开发的产品适合市场。
到商场看一看,大家产品都差不多,也是互相模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