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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罐藏食品-------国内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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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罐头的市场在中国是比较特殊的,我们的消费水平和饮食习惯决定的, 第一罐头价钱并不便宜,品种的选择不多. 第二我们比较喜欢新鲜的,如果市场上可以选择新鲜的的,都不会考虑罐头.

当然罐头有很大的消费目标人群,比如说餐馆里面对罐头玉米的要求就很大,因为方便而且价钱和味道质感分别不大. 对于高收入不介意价钱喜欢方便的人,罐头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也就是说市场是存在的,看你去怎么样细分你的顾客群,制定罐头的销售计划,我觉得消费得罐头的价钱是一个,口味,方便是两大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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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的大部分的食品罐头企业不注重生产标准,低档产品生产的比较多,充次着高档产品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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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罐头确实是方便食品!我把所有罐装食品都看成罐头!凡是固体的我都看成罐头对不对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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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现在的伪专家太多了,尤其是新闻谋体,他们懂个屁,总喜欢对食品防腐剂甚至所有的食品添加剂乱加攻击,这些人是阻碍食品工业发展的历史罪人[em06]强烈遣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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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同意楼上的观点,现在不懂装懂的人太多了,真正严重的食品安全的问题他们根本不提,或者是提的很少。[em06][em06][em06]

严重呼吁和期待食品人才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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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学问是要踏实,不是吹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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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我来也在2004-6-28 21:53:00的发言: 受益!罐头确实是方便食品!我把所有罐装食品都看成罐头!凡是固体的我都看成罐头对不对各位!

好象不是这样的,罐头食品是一大类,有其特殊的加工工艺。我在学校时做过荔枝罐头,记得是用塑料袋装,然后封口,再灭菌。罐头食品也不是按包装标准分类的。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各位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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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软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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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食品就是天然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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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不都要失业了。

[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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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上学时都学过食品包装,上边不是有罐头的工艺,包装,及保存条件嘛!!!我觉得它不错呀,在保存期内它不会变质,不仅是因为密封性好,还有包装的造型适合长期保存,与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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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点好东东大家分享!

出口加工蔬菜有关标准和规定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出口罐头的商检规程和抽样等资料可参阅史书声、赵春风的《出口罐头检验和监管资料汇编》。对于工厂的检测规则,我国于1990年发布的行业标准(QB1006—90)“罐头食品检验规则”规定了罐头食品的缺陷分类、组批、检验分类、抽样、判定规则和转移规则,要点如下:

1.术语

(1)常规检验项目指每批产品必检的项目,包括感官性能、部分理化指标(净重、固形物含量、糖水浓度、氯化钠、脂肪、水分、蛋白质等)和微生物指标。

(2)非常规检验项目指非逐批检验的项目,如重金属、亚硝酸盐、3,4—苯并芘等化学指标。

2.缺陷分类严重缺陷指影响人体健康,消费者无法接受,加工过程中可以避免的缺陷。一般缺陷指感官性能或物理指标中一项或几项不符合产品标准,加工过程中难以避免而不影响食用的缺陷。

3.检验分类

(1)交收检验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

(2)型式检验一般情况下一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①更改主要原辅材料;②更改关键工艺;③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项目包括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4.抽样

(1)交收检验抽样按表28和表29方法或GB2828抽样方案进行。一般缺陷的检查水平(IL)为S—1或S—2,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正常和加严抽样应符合表28和表29。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用同一样本时,发现有一严重缺陷时,应停止一般缺陷的检查。

(2)型式检验抽样型式检验中的常规检验项目以交收检验结果为依据,不再重复抽样。非常规检验项目可从任一批产品中抽取2—3罐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

5.判定规则

1)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1)由一般缺陷引起的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小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时,判整批罐头为合格;如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相应的不合格判定数时,判整批罐头为不合格。因净重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时,允许经适当处理后再行复验,复验项目、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仍按原要求,以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2)有一项严重缺陷,或常规检验项目中的一项化学或微生物检验不符合产品标准时,判整批罐头为不合格。

(3)当采用1/i(i=2、3)型抽样方案时,按下述程序判定结果。

①不合格数为0,判整批罐头为合格;不合格品数大于1,判整批罐头为不合格。

②不合格数为1,且相连的前i批产品的样本中未发现不合格品,判整批罐头为合格。

③不合格数为1,且该批属最初i批中的一批,判整批罐头为不合格。

④不合格数为1,且紧相连的前i批产品的样本中至少有一个不合格品,判整批罐头为不合格。

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1)型式检验中的常规检验项目的判定与交收检验判定规则相同。

(2)型式检验中的非常规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判整批为不合格。

3)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6.转移规则

(1)除非另有规定,在检查开始时使用正常检查。

(2)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在连续不超过五批中有两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3)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当进行加严检查时,若连续五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 摘自:《出口加工蔬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1 9:58: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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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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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第一次进入论坛,能认识这么多食品专家朋友我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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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xb在2004-7-26 8:09:00的发言:

这是我第一次进入论坛,能认识这么多食品专家朋友我很高兴。

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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