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诗琦总舵主,给大家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在这里认识了这么多圈内的朋友,使我能有更多的机会向大家学习、探讨,实在是一件幸事。再者,谢谢大家对我的评价,chonglang受之有愧。我想我们大家之所以到这里来,目的是想通过互相交流、学习,达到共同提高。有一句话说的很有道理:世上没有什么专家,只有孜孜不倦的探索者和追求者。
答复fssimon88:
GMP是一个食品企业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SSOP是食品企业所需要重点关注的八个方面,没有GMP和SSOP的支持,HACCP就是一个空中楼阁。试想,一个食品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如果不能满足GMP和SSOP的要求,那么在整个生产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着显著危害,整个食品生产活动因为显著危害太多而处于无法控制的地步,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也就无法保证。CAC颁布的 《HACCP体系应用准则》本身就是 其颁布的《食品卫生通则》的附件,这也充分说明了HACCP体系就是以GMP为基础。SSOP是美国FDA根据其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实践所总结出来的,FDA认为,食品企业在这8个方面普遍存在欠缺,需要加强。在美国FDA颁布的21CFR Part 120(果蔬汁HACCP法规)中明确规定,企业要执行21 CFR Part 110法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GMP和SSOP是基础,离开二者谈HACCP,毫无意义可言。一般的危害由GMP和SSOP来控制,二者无法有效控制的危害通过制定可行的HACCP计划来控制。
答复大风大浪:
1、关于原料的控制
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建立规模化的种植基地(这方面你们山东做的比较好),如果是收购种植基地的原料,关键限值是否可以设定为“验证供应商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至于收购散户的原料,我的理解是,是否可以把工厂自身定期实施的农药普查和检测作为关键限值?这个问题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确实不能很好的控制,但这是中国的国情,既然是显著危害,则肯定要控制,我们也只能尽力而为。HACCP不是零风险体系。
2、关于世界各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提供了一套在线查询系统(适时更新),要买一个光盘安装在你的电脑上,600多元。你可以登陆他们的网站具体联系。2002年,CIQ系统编译了一本《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收录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农药残留限量要求。我的建议是,如果你是出口企业,最好让进口商及时了解他们国家的相关要求,最直接、快捷、准确。
3、关于装罐量的特例,我想,可能就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内容物装填量接近最大装罐量,这样的话,就需要对装罐量实施有效监控,避免因装填量超过最大装罐量而影响杀菌效果。美国FDA建议对装罐量实施有效监控。
4、关于余氯
如果杀菌冷却水是循环使用的,那么就需要定时对水的余氯浓度进行监控,确保满足要求;如果不是循环使用的,我倒有一个办法,就是在冷却供水管道上安装加氯装置,根据水的流速和要达到的余氯浓度,控制氯溶液的添加量。此装置现在有卖的。氯是有毒的,浓度过高肯定不好。
关于余氯,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目前,许多工厂源于空罐制造技术和封口技术的提高,在冷却时根本就不再加氯,许多年来,也没有出现过问题,大家说一下,这种做法到底行不行?望大家赐教。
5、关于杀菌和冷却余氯控制是否可以合并为一个CCP的问题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首先,假设杀菌和冷却过程都存在显著危害,都需要作为CCP来控制。我想,不管是两个CCP也好,还是合并为一个CCP也好,我们的目的在于对过程中存在的显著危害通过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进行控制,只要目的达到了,至于CCP的“称谓”是不是就显得不太重要了?再者,对于高压杀菌锅来讲,高温杀菌和冷却是在一个容器内连续完成的,而对于流动水槽式的常压杀菌锅(比如,黄桃等酸性罐头)来讲,尽管杀菌和冷却是在一台设备内完成,但是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空间,杀菌水和冷却水隔离,杀菌过程和冷却水的控制也相对独立,对于这样的杀菌过程,设置为两个CCP也未免不可。还是我刚才那句话,只要危害能控制,其他的事情都无所谓了。
说了这么多,正确与否,还望大家赐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25 0:24:1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