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小倩妹妹,你是以做一个好人角度考虑的。其实你可以换个角度思考。
所有作生意的目的是什么:利润最大化!!
那既然面包可以吃,为什么公司要把它倒掉,这是违反上述前提的!!
那么答案只有一个:为了公司的声誉。那么这么做当然希望更多的客户知道,了解。
那还有什么广告比记者报道还要好呢?
试问:一个员工替公司作了这么一笔免费的广告,如果你是老板,你会开掉他吗?
如果是我,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既然制定了规章制度,那就要遵守,为了避免别人的口舌,
那么你只好是制度的牺牲品,但我会给他一笔钱,并推荐他去另外的公司工作。
如果你不想被开,那只有一种做法,这样做可以给老板一个理由,或者说保住你的一个借口。我想,这就是你自由发挥的地方了。我以前想的方法只是其中一种吧。
这么分析,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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