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步骤
7.1 被检样品的制备
7.1.1 提供足够量的样品A和B,每三个检验样品为一组。
7.1.2 按下述六种组合: ABB AAB ABA BAA BBA BAB,从实验室样品中制备数目相等的样品组。
7.1.3 不能使评价员从样品提供的方式中对样品的性质作出结论。应以同一方式〔相同设备、相同容器、相同数量产品和相同排列形式(三角形,直线等)〕制备各种检验样品组。
7.1.4 任一样品组中,检验样品的温度是相同的,如可能,提供的检验系列中所有其他样品组的温度也应相同。
7.1.5 盛装检验样品的容器应编号,一般是随机选取三位数。每次检验,编号应不同。
7.2 检验技术
7.2.1 告诉评价员检验目的,其程度应不使他们的结论产生偏倚。
7.2.2 将7.1.2中制备的几组样品随机分配给评价员。
7.2.3 评价员按规定次序检查各组检验样品,次序在同一系列检验中应相同。
在评价同一组三个被检样品时,评价员对每种被检样品应有重复检验的机会。
检验负责人在必要时可以告诉评价员提供的样品数量和体积。当评价员的数目不足6的倍数时,可采取下述两种方式。
a. 舍弃多余样品组;
b. 为每个评价员提供6组样品做重复检验。
7.2.4 检验技术有下面两种,负责人可任选一种。
a. “强迫选择”即使评价员声明没有差异时,也要求评价员指出其中的一个样品与其他二个的差异。
b. 当评价员不能鉴别其差异时,允许回答“无差异”。
如果要考虑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时,应该使用“强迫选择”。
答案格式见附录B。
8 结果的表达和解释
8.1 “强迫选择”
统计正确答案数,再参考下表,确定样品间有无显著差异。应用实例见附录C。当表中n值大于100时,正确答案最少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取最接近的整数值。
式中Z:α≤0.05 Z=1.64
α≤0.01 Z=2.33
α≤0.001 Z=3.10
在不同显著水平上确定三点试验显著性差别所需正确答案的最少